最近實在是太忙了..睡眠時間嚴重不足..
很久沒上來Po文啦~~
趕快來補充一下有關我對國民年金抱怨的後續
倘若客倌您不曉得我發生了什麼事..請至這裡回顧

自從收到繳費單後..實在是太憤怒..所以我寫信給勞保局
告訴他們我的處境
(為什麼不直接打電話?相信我..目前你打不進去的...)
隔天,迅速回電給我(效率還蠻高的)
他的說法是..如果沒辦法繳錢的話..利息還是會照算的..本金加利息會一直累積
直到我要參加國民年金的時候,一次還清
但如果永遠不參加..依目前立法,其實政府是沒辦法處罰的
我聽了很開心,再三確認我是不是聽錯..那位先生很有耐心地說明
哈..很好..老娘我就是不繳..

但...我回實驗室後跟大家討論這件事
並且上網查了條文
竟然發現...結了婚後..是要罰到配偶的
規則如下:(摘自勞工保險局網站)
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,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(以下簡稱欠費),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,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,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,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:
(一) 首次裁處者,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。
(二)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,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,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。
...
(五)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,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,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。

你看看..這配偶也太可憐了吧..
將心比心..最後我還是要付這筆錢..而且比我乖乖繳付還要貴(除非我不結婚)
這根本就是變相強制規定一定要保
有這麼缺錢喔..
這個制度一點都不完善..就匆忙推出
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


延伸閱讀:
國民年金要吸學生的錢..這有道理嗎?
勞保局官網-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
勞保局官網-國民年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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