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終於理清國民年金減免的申辦程序與計算規則後,我發現了大陰謀…
之前國民年金減免的文章中,
可以申請減免的標準是全家每人每月的收入小於最低生活水準的1.5倍,或介於最低生活水準1.5倍與最低生活水準2倍之間。
正常來算,如果我是學生,沒有收入, 每月的收入應該是以零來計算。
但是,他們是以每月17280元來計算,也就是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的標準。
這合理嗎?我們並沒有薪水阿!
再者,設籍台北市中山區的人,其國民年金的標準為17,425元,如果低於這個價錢可以減免。
你看看,倘若全家五人裡,有兩個人的薪資遠遠超過17280元,平均下來便超過17280元,這不是就要繳原價了嗎?
太不公平了吧!政府的意思是,如果你沒賺錢,但家人有賺,就是他可以幫你繳的意思!
這真的是大陰謀阿~只能說政府就是硬要我們這些人的錢就對了啦~有點過分~只能祈禱我可以過關..少繳點…

如果看官還是不曉得國民年金減免標準是如何計算..可以打電話諮詢勞保局
請他們幫你算算吧
國民年金諮詢專線 (02)6635-0123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EVOLAN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